前员工起诉链家“双重标准”,链家回应:旷工超15天,仲裁结果认定属合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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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链家一名前员工吴女士因劳动纠纷起诉链家,指控其实行“双重标准”:既以未打卡旷工为由单方辞退,又以“不定时工时制”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

然而,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事情真相与该员工陈述存在显著差异。链家实行“不定时工时制”,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完全放弃考勤管理权,员工仍须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吴女士因单月累计旷工超过15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链家属于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辞退真相:单月累计旷工超15天,仲裁认定合法解除

据了解,该员工于2024年5月15日入职链家宣武门店,担任租赁助理经纪人。入职以来,其业绩表现一直不尽如人意。据其门店负责人反映,自2025年3月起,该员工频繁出现考勤异常情况。

“最开始工作态度还可以,量化也还行,但今年3月之后,她经常迟到,也不按时打卡上班,常常开完晨会就看不到人了。”吴女士所在门店的负责人李经理表示。另一位同店经纪人也证实其存在考勤异常情况。

而劳动关系的解除,也源自其出勤情况持续异常。根据链家方面提供的考勤数据显示,该员工在2025年4月单月迟到16次,2025年5月单月累计旷工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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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2025年4至5月考勤记录显示,4月迟到16次,5月旷工15天)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连续旷工满3天或在职累计旷工满4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基于其长期未正常出勤的事实,链家于2025年6月17日向其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正式终止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裁决亦认定其构成连续旷工,公司解除行为合法。

(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显示,吴女士构成连续旷工,链家系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不定时工时制:获行政部门审批,不等同于无需考勤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深福劳人仲案【2025】4897号裁决显示,链家经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无需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休息日加班工资。

那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意味着无需考勤?旷工辞退是否与之矛盾?

“这是一个普遍的误解”,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刘利伟律师表示,“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不受标准工时限制的特殊工作时间制度。在此制度下,用人单位享有合理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并不意味着劳动者无需接受考勤管理。接受用人单位合理合法的考勤管理,是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本案中,吴女士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签署规章制度承诺书,书面确认知晓并同意遵守公司《运营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运营员工实行“上班打卡、下班不打卡”的考勤方式。吴女士作为单位员工,理应遵守该制度。

根据考勤记录,吴女士存在多次无故不打卡,旷工超过15天,且未能作出合理说明。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对严重违纪行为作出处理,是行使法律赋予的用工管理权,与实行何种工时制度并无冲突。

链家人力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致力于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公平、健康的发展平台,明确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员工权益的基石。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处理,以维护对平台所有员工和经纪人公平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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